25102800001
发布时间:2025-10-28
公示期间,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张海翔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张本有因保管不善,将镇民字第28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注:张本有已过世。由其继承人张海翔(孙子)申请遗失。
声明人:张海翔
2025年10月28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