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122500001
发布时间:2025-12-25
公示期满,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南阳市庆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南阳市庆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西国用(2012)第3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南阳市庆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25日



